2007年11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總局就對華平底車輪(flat base steel wheel)反傾銷案發布事實披露。
根據該披露,印度商工部在本案中并未給予中國企業以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并以印度同類產品的成本為基礎作適當調整以計算中國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印度商工部認定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其中,應訴生產商——正興車輪集團公司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80%~90%,其他中國公司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95%~105%。印度商工部認定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損害幅度為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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