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規定交流充電設施應有自動斷電等保護裝置。(市“331”工作專班供圖)
蘇報訊(蘇報融媒記者金追峰 蘇青)“充電過程中功率突變增大,本次充電有安全隱患,系統自動斷電……”安裝在市“331”工作專班三樓會議室內測試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遇異常自動斷電,同時將預警信息發送給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一切得益于一項電動車充電設施新標準的實施。昨天,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和市“331”工作專班召開蘇州市電動自行車交、直流充電設施團體標準宣貫會,鼓勵更多的企業執行團體標準,保障電氣安全。
蘇州市“331”工作專班負責人朱存太介紹,全市登記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750萬輛,市區范圍登記316萬余輛。去年5月5日至12月31日,蘇州共發生264起電動自行車火災,其中室內發生48起,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違規充電、充電過充等問題所致。
“消除電動車火災隱患,解決充電問題是一大重點。”蘇州市場監管局質量監督和稽查部門負責人劉爭對記者說,電動自行車充電樁作為一個新生事物,不屬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目錄產品,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為此,原蘇州市質監局于去年組織相關單位起草《電動自行車交流充電設施》和《電動自行車直流充電設施》兩項團體標準,并于今年1月發布實施。該兩項團體標準為全省首創,填補了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標準的空白。標準規定交流充電設施應有自動斷電、過載保護、通訊要求和短路保護等保護措施,能有效減少使用劣質充電器潛在的安全隱患。比如,自動斷電功能可做到8小時定時斷電、充滿電斷電,由此避免長時間充電引起的過充電和起火。
來源:蘇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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