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憑借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出具的關于進口設備包裝與合同不符的品質證書,張家港欣陽化纖有限公司成功向日方發貨人索賠價值16萬元人民幣的錢物。此次索賠無論是索賠內容,還是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都開創了我國類似案件的索賠先河。
2月底,張家港欣陽化纖有限公司從日本進口一臺卷繞機,包裝為69個1立方米大小的木箱。張家港檢驗檢疫局機化科的一名檢驗員在現場開箱檢驗時,發現其中25個包裝為鋼制托盤,與合同中規定的須用堅固的新木箱或紙板箱包裝不符。檢驗人員在詳細核實合同具體規定的基礎上,與該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決定出具相應的品質證書對外索賠。
在索賠金額的計算方式上,根據日本物價是我國物價10倍左右的事實,經過艱苦的3輪談判,張家港欣陽化纖有限公司最終憑品質證書成功向日方發貨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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