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消防總隊聯合制定了《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對電動汽車充
為推動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消防總隊聯合制定了《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位置和注意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
《要求》明確,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相關設施的總稱,一般包括供電設施、充電設施、充電監控系統、用電計量設施以及安裝場地、防護設施等。充電設施由充電設備、充電電纜及相關充電連接裝置組成。充電監控系統對充電設施及供電設施的設備運行情況、環境及安全等信息進行采集和監控。用電計量設施包括電網與充電設備之間的計量裝置、充電設備與車輛之間的計量裝置,由電能計量表與相應的連接電路構成。
建設標準
《要求》提出,室內停車庫配置的充電設施,不得使用功率大于7kw的充電設備。充電基礎設施內設置的充電樁等充電設施應分區布置。
設置在室外的充電基礎設施不得設置在雨水容易聚集的低洼處。當設置防雨罩、雨棚時應采用不燃性燃燒材料,其承重構件耐火極限及燃燒性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16二級耐火等級的要求。室外充電設備基礎底座內部電纜入口處應進行防火封堵。
充電設備必須具有連鎖報警裝置,電池充滿后應當能實現自動斷電。并且應安裝防止車輛撞擊的保護裝置。
室內公共停車場和新建、擴建建筑內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甲級防火門和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簾與普通停車庫分隔,安全疏散應當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67的要求。確有困難時,應當結合柱網的布置采用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成多個停車單元,每個停車單元停車數量不超過12輛。
安裝位置
充電設施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在前述場所時,應采取預防滲漏水的措施。
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停車場的入口,不應影響消防車輛通行。
注意事項
管線在穿越建筑外墻、隔墻、樓板后留下的孔隙,應采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來源:鳳凰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