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2012年中央財政共撥付資金130億元,支持啟動光伏發電國內應用的總規模達到5200兆瓦。
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和獎勵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將青海、西藏、新疆、海南等地方申報的8萬千瓦解決偏遠無電地區、海島用電問題的獨立光伏電站,全部納入財政補貼范圍,覆蓋約28萬戶無電家庭、80多萬無電人口。此外,在補助資金撥付上也做了進一步調整與完善,將財政資金撥付地方,由地方根據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將資金撥付至具體項目單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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