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對于2017年8月11號南雄五金大廈的特大火災還記憶猶新
終于,時隔一年,南雄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對此次特大火災案件作出了相應判決
2018年10月24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對2017年“8.11五金大廈火災”李某標涉嫌失火案進行判決,判處李某標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全市首宗消防“兩案”成功辦結。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11日8時57分許,韶關南雄市建設路1號五金大廈發生火災,其直接原因系李某標在進行(五金大廈)外墻廣告牌電焊切割拆除過程中,電焊焊渣落入二層商場東北角雜物房內,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災,過火面積約950平方米?;馂臒龘p南雄市雄州街道新時尚電器商行電器一批、五金大廈內住戶及商戶生活、生產物資一批、與五金大廈相鄰的大成街商鋪物資一批等;造成五金大廈404號住戶肖某彩燒傷。經南雄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火災造成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55.6548萬元,經廣東省南雄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火災造成肖某彩重傷二級。犯罪嫌疑人李某標等人案發后主動報案,并留在現場積極救火,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標在施工作業中因疏忽大意過失引發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55.6548萬元,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法院一審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標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來源: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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