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包頭市昆都侖區法院執行局干警與轄區民警、公證員來到位于昆區莫尼路北煤氣罐西墻外,制服11條護院猛犬后,對該處的土地及地上的47間房屋強制騰出,返還給申請執行人包頭市鹿昱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鹿昱公司)。
據了解,該處土地及地上建筑屬于鹿昱公司,被執行人丁某某的父親是鹿昱公司的員工,公司為照顧被執行人生活,將辦公室借其居住。2009年,公司需要行使使用權時,丁某某將大院門從里面鎖住,并在院中飼養惡犬阻止該公司人員進入。多年協調無果,無奈之下,鹿昱公司將丁某某訴至法院請求返還位于該處土地及房屋。2014年,昆區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丁某某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騰房,并返還鹿昱公司。丁某某不服,上訴至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執行人丁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執行申請書。
昆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多次前往標的物所在地,院門緊鎖,院中養著數條大狗,院墻上插著鐵釘及玻璃,敲門無人應答。多次張貼的公告也被撕掉。為了了解院內情況,法院首次動用無人機偵查,針對一些風險提前制定周密的執行預案。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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