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執行標的物院內(圖片由昆區法院提供)
訊(融媒體記者 解裕濤)11月20日上午,昆區法院執行局干警與轄區民警、公正員來到昆區莫尼路北煤氣罐西墻外,制服11條看院猛犬后,對該處的土地及地上的47間房屋強制騰出,返還給申請執行人包頭市鹿昱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據了解,該處土地及地上建筑屬于申請執行人包頭市鹿昱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被執行人丁某某的父親是鹿昱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公司為照顧被執行人的生活,將辦公室借其居住。2009年,公司需要行使使用權時,丁某某將大院門從里面鎖住,并在院中飼養惡犬阻止該公司人員進入。
制服猛犬(圖片由昆區法院提供)
多年協調無果,無奈之下,包頭市鹿昱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將丁某某訴至法院請求返還位于莫尼路段的土地及地上房屋。2014年,昆區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丁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騰房,并返還于原告包頭市鹿昱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丁某某不服,上訴至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5年7月22日該案立案執行,并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執行人丁某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執行申請書。
昆區法院執行局干警多次前往標的物所在地,院門緊鎖,院中養著數條大狗,院墻上插著鐵釘及玻璃,敲門無人應答。多次張帖公告,但執行干警過后去查看時,公告已被撕掉。針對該案的特殊性,為了了解院內情況,法院首次動用無人機查看院內情況,針對一些風險提前制定了周密的執行預案。
11月20日上午,昆區法院30余名干警、該管轄片區派出所民警,以及養犬管理隊緊密配合,全程進行公證和錄像,順利騰出土地及地上房屋。
為提高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規范化,昆區法院還利用新浪微博對此次執行行動進行了全程的現場直播。這個院落里養著6條大型犬,且有的犬沒有系繩索,十分危險。法警隊員用盾牌和警棍將犬制服,在房屋內,還有5條犬。隨后治安大隊的民警使用麻醉槍、捕網等工具陸續將大型犬進行捕獲。
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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