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報—訊(記者 張晴悅)據西安中院近日公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去年3月曾轟動全國的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事件,又有一名相關負責人獲刑。被告人湯某某被指控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3萬元。西安中院一審判決湯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收受兩供貨商13萬元賄賂 西安地鐵原項目經理被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湯某某,原系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電務工程分公司(文內其余部分簡稱西安電務分公司)經理。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4月28日再次被西安中院取保候審。
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湯某某犯受賄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湯某某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貨商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及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給予的共計人民幣1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湯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參與項目投標、物資采購、結算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湯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辯護人辯稱起訴書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已超過追訴時效,不應計入犯罪金額;湯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對湯某某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其中10萬元已過追訴期 獲刑6個月 退繳所得贓款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西安電務分公司承攬的西安地鐵二、三號線供電系統項目,均聘用湯某某擔任項目部經理。
2015年元月,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給西安地鐵三號線提供扳手等小料,通過西安電務分公司物資部黃某介紹認識湯某某,湯某某答應幫忙,并與厚發商貿簽訂購銷合同。2015年年底,為感謝湯某某的支持及結清貨款,牟某在湯某某辦公室,送給其1萬元人民幣;2016年中秋節,牟某為感謝湯某某在供貨和結清貨款上的關照,在湯某某駕駛的帕薩特汽車上,送給其1萬元人民幣;2017年春節后,為感謝湯某某對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的支持和關照,牟某在地鐵項目部湯某某的辦公室,送給湯某某1萬元人民幣。湯某某將上述3萬元人民幣,用于日常消費。
而對于西安檢察院指控的湯某某還曾收受奧凱電纜10萬元賄賂的行為,西安中院認為,這一行為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訴期為5年,而其收受厚發商貿3萬元賄賂的行為發生時間與前次受賄行為間隔已超過5年。因此辯護人稱已超過追訴時效的辯解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納。不過該起受賄行為雖不再追訴,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應予沒收。
據稱,破案后,湯某某退繳了全部犯罪所得贓款13萬元,并繳納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最終,根據湯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于2018年8月8日判處被告人湯某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問題電纜”案已有多人獲刑
2017年3月,西安地鐵問題電纜曝光后,不斷曝出相關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消息。三秦都市報記者今天統計發現,該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判決。
來源:三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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