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實中,很多過時的四輪“農用運輸車”經過改裝,搖身一變,成了由農機部門發牌發證的“變型拖拉機”。這種“變型拖拉機”妨礙了正常的車輛管理秩序,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必須加大監管力度。
變型拖拉機”原稱拖拉機或變型運輸車,名義上是農業機械車輛。“變型拖拉機”車輛載重量高達數十噸,卻不屬于貨車,農機部門有權管它們卻不能上路執法;交警部門有執法權卻無法從源頭監管;“變型拖拉機”交通違法行為在農村隨處可見,交通事故頻發。
目前,農村短途貨運的主力是變型拖拉機,存在著技術參數超標、嚴重超載現象突出等問題。但因源頭管理等因素,“變型拖拉機”在管理上存在監管盲點。
變型拖拉機交通肇事多發的原因
一是駕駛準入制度寬松、運營成本低,有市場需求。一方面,變拖駕駛證由農機部門發放,沒有完善的體檢、培訓和考試制度,發證寬泛;另一方面,變拖的車輛價格低,維護費用低,深受運輸從業者青睞。
二是源頭管理與路面執法管控存在脫節現象。農機車輛與駕駛員的管理權限在農機部門,上路后的路面秩序監管則在公安交警部門,致使變拖上路后農機部門管不到,有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處置不了。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變拖脫管、漏管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超載違法成本低,超載現象屢禁不止。變拖的核載質量均在1噸及以下,超載是常態,而交通管理部門對超載的處罰幅度有上限規定。許多車主為實現利潤最大化,時常超載、超限。
治理變型拖拉機的對策
一是多部門源頭管控,凈化農機車輛市場。一方面形成政府牽頭,農機監理、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等多部門密切配合、協作的聯動管理機制。同時,明確各部門職責,完善各個環節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嚴格農機車輛駕證發放、車輛年審的管理,從源頭上堵住違規農機車輛的流入。
二是強化部門職能銜接,力促共管工作格局。對變拖的管理,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農機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車輛、駕駛人管理的信息共享平臺,堵住路面管控與源頭管理脫節的漏洞,實現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管理重點,強化執法力度。加大對變拖超載、脫管等現象的打擊力度,充分開展路檢、路查、巡查等工作,嚴查重罰變拖違法超載、超限,黑車非駕,無牌無證,脫保脫檢等現象,規范運輸。
四是拓寬宣傳途徑,樹立安全意識。一方面要重點加強對變拖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媒介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輿論氛圍。
此外,對“變型拖拉機”這些農機車輛的管理,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農機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信息平臺,形成資源共享,使路面監控與源頭管理不會脫節,實現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交警部門在執勤執法時,可以隨時將“變型拖拉機”駕駛員、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記分、交通事故、吊扣吊銷駕駛證等處理信息傳輸到農機車輛管理信息資料庫,農機管理部門在辦理駕駛人年審、車輛年度檢驗時可以敦促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通過這種公安與農機強有力的監督工作機制,從而保證了對“變型拖拉機”及其駕駛員管理到位,有效地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對“變型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的管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足夠的強制規范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因此,農機部門要對“變型拖拉機”及其駕駛員管理工作把嚴“入門關”,不給一些改頭換面的車輛入農機戶籍,掛農機號牌,鉆法律的空子大開方便之門。在路面執法時,對于查獲的“變型拖拉機”的嚴重違法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不給其存有非分之想,讓其沒有逃避處理的安全土壤。
來源: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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