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各省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2020年我國需消納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過8億度。以2017年底新能源裝機規模推算,考慮存量項目限電改善,從2018-2020年如果沒有新增裝機的話,將出現3200億度左右的電力缺口(全社會用電量在2018-2020年同比增速分別為8%、6%、6%),因此2018-2019年國內需要加大風電、光伏新增裝機,并提高利用小時數來增加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給。
2、結合建設指標情況,假設2018-2019年分別新增光伏裝機35gw、40gw(年利用小時數1200小時),新增風電裝機25gw、33gw(年利用小時數2270小時),同時存量項目限電率下降到3%,可小幅超越2020年的配額指標,考慮到新能源區域布局的特征,預計將有省份通過購買綠證來完成配額,綠證交易開始活躍,為“十四五”期間風電和光伏運營增量項目進入“平價上網+綠證收入”模式提供銜接過渡;同時全國各地為完成配額指標將進一步提高新能源的消納水平。
3、本輪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落實責任,并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完成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超額完成配額任務的行政區域將獲得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指標作為鼓勵措施,而未達到配額指標的省級行政區域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發電項目建設規模,上述機制將有效保證配額制度落實有效到位。
4、本次征求意見稿直面可再生能源基金的缺口問題,但明確當前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固定電價政策將繼續執行,而補貼拖欠問題只是在2020年前比較突出,2020年之后將逐步緩解。國家以官方政策的形式再次確定標桿電價長期有效,保證了運營商未來的經營利潤和現金流,為后續新能源投資提供了穩定的長期預期,利于促進投資積極性和改善融資環境。
來源:證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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