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在9月26日的例行會議上,通過了匯總日本原子能發電公司在東海第二核電站接受審查時所示安全措施的“審查書”。至此,東海第二核電站正式通過了作為重啟前提的審查,這在2011年3月的日本大地震中因地震和海嘯遭受損失的核電站中尚屬首例。東海第二核電站是首都圈唯一的核電站,2018年11月將到達40年的運轉期限,原電公司力爭實現重啟并延長運轉最長20年。
據日本共同社9月27日報道,在與引發事故的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類型相同的沸水堆中,東海第二核電站是繼東電柏崎刈羽核電站6、7號機組(新潟縣)后第二例正式通過審查。在核電站新安全標準施行后已有8座核電站15個機組通過審查。
然而,要實現重啟除了安全措施持續到2021年3月外,該核電站還是全國首例核電站所在地允許重啟的手續中不僅要得到當地地方政府同意,還要由周邊地方政府點頭的案例,必將困難重重。防備事故的居民疏散計劃以方圓30公里為對象,這一范圍內生活著96萬人,在日本全國核電站中位居首位,制定疏散計劃的工作不見進展。
規制委員會在7月的會議上匯總審查書草案,隨后進入了公開征求意見等環節。東海第二核電站需要在11月底前通過匯總設備詳細設計的工程計劃和延長運轉審查。兩項審查均已基本結束,到達運轉期限前有望獲批。
地震發生時東海第二核電站反應堆緊急停止,用于冷卻的外部電源喪失。此外還遭遇了5.4米的海嘯,3天半后反應堆進入冷溫停止狀態。
原電公司2014年5月申請了重啟審查。審查中設想遭遇最高17.1米的海嘯,提出將建設高20米、全長1.7公里的防潮堤。
原電在震災發生后所有核電站均未運轉,經營惡化,東海第二核電站安全措施費用高達約18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0億日元)。規制委員會要求其出示資金籌措手段,接受東海第二核電站供電的東北電力和東京電力已表示愿意提供援助。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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