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開幕,《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提交大會審議。我省擬用立法的形式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之日起5日內辦結。
《條例(草案)》中對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辦結時限”等都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服務場所設立窗口,統一收取房屋交易、稅收申報和不動產登記所需全部材料,實現一窗受理、集成辦理。申請人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服務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也可以通過不動產登記機構開通的網絡平臺申請不動產登記。
此外,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條例(草案)》提出,除政府組織開展的農村不動產登記和非公證的繼承、受遺贈等復雜的不動產登記以及大宗批量不動產登記30個工作日內辦結外,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之日起5日內辦結,查封登記、異議登記應當即時辦結。
小區內的道路、綠地以及其他一些公用場所,屬于小區業主共有,但在不動產登記中,這些設施如何辦證?《條例(草案)》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時,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條例(草案)》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篡改相關信息。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師、其他代理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復制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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