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9月5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朝環保罰字〔2018〕3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昊海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被罰款5萬元。
朝環保罰字〔2018〕3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 年 4 月 26 日,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地鐵 3 號線04 標段施工工地現場進行檢查。當日,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北京昊海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柴油液壓挖掘機(型號為 xw150d,出廠編號為 xug01501kjka02228,出廠日期為 2018 年,生產商為徐州徐工挖掘機械有限公司。)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煙度排放進行了監督性檢測。根據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報告編號為朝環字[xf]201804002 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公司使用上述柴油液壓挖掘機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煙度檢測結果為 1.05m -1 ,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中規定的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ⅲ類限值(0.6 m -1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京政發〔2017〕30 號),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北京市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挖掘機。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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