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介紹了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實施反壟斷處罰的詳情。此前的8月2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告,宣布對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軸承企業合計罰款12.354億元。被認為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6年以來,開出的最大一張罰單。
處罰決定書公布了對12個企業調查的細節,認定的處罰數額,并且注明罰款上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通告中,日立和不二越因主動配合調查,被免除處罰。但是在昨日公布的決定書中,雖然這兩家公司都被免于罰款,但是日立領到的是“免除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二越領到的卻是“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述決定書大多分為三部分,一是違法事實和證據,二是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三是相關事項。其中,關于日立和不二越的決定書中只有前兩項。
梳理這些決定書可見,在違法事實和證據部分,發改委掌握的材料非常細,包括受罰公司某年某月某日在何地、什么場合,具體與哪些公司,就什么產品達成壟斷協議。在協議中,是受罰公司獲得訂單還是由其他企業獲得訂單。里面提到的具體協商提價幅度和銷售數據均省略。證據基本是當事人情況報告、調查詢問筆錄、會議記錄、會議參加人員筆記、電子郵件、財務數據等材料。
在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部分,決定書基本上都提到了“鑒于你公司直接協商產品漲價,多次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達十年多,違法情節嚴重”。不同的是,有的決定書會有“且你公司提議專門針對中國市場召開出口市場會議”、“協商頻率高”等判定。
在相關事項部分,決定書說明,受罰公司要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繳中國國庫;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同時國家發改委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相關事項部分,處罰書還注明,受罰企業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有關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來源:中國客車英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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