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我國最早重視城市照明管理的城市之一,這次相關法規的更新,讓深圳又一次成為了城市照明管理的領先者。
深圳是我國最早重視城市照明管理的城市之一,這次相關法規的更新,讓深圳又一次成為了城市照明管理的領先者。
近日《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已經開始施行,它取代了已經執行21年的《深圳經濟特區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規定》,成為了我市城市照明管理的綱領文件。
與先前的《規定》相比,新的《辦法》更全面、更細致地規定了城市照明管理的原則和方法,且引入了“智能”理念、“綠色”理念,讓城市照明建設、管理更有遠見,切合未來趨勢。深圳是我國最早重視城市照明管理的城市之一,這次相關法規的更新,讓深圳又一次成為了城市照明管理的領先者。
華燈初上,萬家燈火通明,是城市里最能打動人心的風景。路燈照亮我們回家的路,景觀燈、探照燈、霓虹燈照亮城市夜空,寫字樓里徹夜明亮之燈守望著這座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照明與每個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關。
給城市 “管燈”“治燈”,并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多個部門,影響著城市多個功能能否正常發揮作用。我們早已習慣生活于不夜之城,對光明已然習以為常,但試想,如果今晚全城熄燈,我們的生活將會怎樣?深圳對照明管理相關規定進行修改,正是認識到了照明管理對于城市發展的重要性。
工業革命發軔,現代城市崛起之時,城市照明管理就已經出現,重視城市照明管理的城市往往能得到更好的發展。倫敦、巴黎、紐約這些現代名城無一不如此。美國的開國元勛、前總統托馬斯·杰斐遜就曾親自過問城市路燈建設,留下“陽光可以殺菌,路燈可以防賊”的名言。先后崛起的倫敦、巴黎和紐約,在城市照明管理上不停探路,想新招,保證了城市活力,他們的一些智慧至今仍然可以啟迪我們。
而對于深圳這樣一個在當代崛起的城市而言,更要采用先進的理念進行城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管理要法治化,“治燈”之難在于既要厘清各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也要打破彼此之間合作聯動的壁壘,形成合力。《辦法》明確了照明管理主管部門的職責,以規范化制度化的形式為照明管理工作落實落細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撐。城市照明管理要有前瞻性,城市發展日新月異,城市格局不斷變化,照明管理應有超前意識,正如《辦法》指出的照明管理要給未來的發展留空間,為隨時翻新、升級做準備。如此方能與城市發展攜行,適應城市發展需要。當然,城市照明管理還要人性化,“治燈”的落腳點是讓市民生活更幸福,比如《辦法》中規定的“照明設施不得直射居民家窗戶”等,就充分體現了管理的人性化,彰顯城市管理對民意的尊重,值得稱贊。
新頒布施行的《辦法》中,處處能見先進理念的蹤影,這種與時俱進的精神,無疑將讓深圳的夜空更璀璨。(王森)
來源:晶報數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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