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設施燈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戶
2018-07-26 06:53來源:
原標題:城市照明設施燈光 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戶
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 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報批前要通過聽證會等公開征求意見;四大重點區域可設景觀照明;城市照明設施的燈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戶。城市照明設施與居住建筑窗戶距離較近的,應當采取遮光措施……根據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8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城市照明規劃要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最新一期政府公報,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了城市照明要改善燈光環境,促進能源節約,城市照明要以人為本,經濟適用、安全節能、美化環境,并規定了景觀照明的管理和維護等方面的責任,深圳此次打造的燈光工程就屬景觀照明。
《辦法》規定,城市照明要有專項規劃,由多部門組織編制。由市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交通運輸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批準后組織實施。政府投資的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經費,應當按規定納入城市建設資金計劃。政府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維護。
《辦法》有兩處提到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及向社會公布。一是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報批前,市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市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部門依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明確實行“三同時”的景觀照明區域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三同時”是此次《辦法》重點突出的。《辦法》規定,與主體工程配套建設的功能照明設施和重點區域的景觀照明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四大重點區域可設景觀照明
哪些區域可以設置景觀照明設施?《辦法》規定四大重點區域,包括城市重要地標及節點;城市主要景觀廊道;城市重要交通門戶;其他需要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區域。
《辦法》還規定,城市照明設施的燈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戶。城市照明設施與居住建筑窗戶距離較近的,應當采取遮光措施。另外,景觀照明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維護費和電費補貼,并納入財政預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城市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的行為,過度照明是指照度或者亮度超過相關城市照明技術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最大允許值。
而存在未明確實行“三同時”的景觀照明區域范圍并向社會公布的;沒按規定給予維護費和電費補貼的等行為的,主管部門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照明設施裝燈率應當達到100%。現有城市道路未配套建設道路照明設施的,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改造完善。快速路、主干路的照明設施亮燈率應當不低于98%,次干路、支路的亮燈率應當不低于96%。
據悉,深圳目前有40萬余盞路燈,目前福田、羅湖、南山、鹽田等區的市政道路裝燈率已經達到100%,亮燈率在99%以上。
亮點
不符合設計方案交付使用,建設單位最高可罰10萬元
此次《辦法》一大亮點就是通過處罰強化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最高處罰可達10萬元。比如,城市照明設施不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方案、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交付使用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處10萬元罰款。而城市照明設施沒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萬元罰款。另外,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責令單位或者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對個人處元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單位或者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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