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到一月時間,北方城市又進入了供暖季節。有數據顯示,今年煤炭價格與2011年煤價高點相比,下跌54.63%。但不少城市居民卻難以享受煤價大跌理應采暖費下調的好處。
央廣網記者統計發現,一些城市對供暖費價格要進行微調,如哈爾濱大連等城市擬每平米降2元;一些城市對供暖費價格明確不進行調整,如蘭州銀川安陽等城市;還有一些城市供暖費價格先按去年執行,后期若調動會多退少補,如長春濰坊等城市。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煤炭和石油都屬于大宗商品,采暖費應該像油價一樣,與煤價聯動起來,隨著煤價做出相應調整。有內部人士也透露,發改委相關部門也覺得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早該落實,但受各方面限制一直未能施行。
煤炭價格四年間下跌近55%
據卓創資訊數據顯示,以q5500大卡動力煤年度均價為例,2008年,均價為723.86元/噸;2009年,均價為596.33元/噸;2010年,均價為746.46元/噸;2011年,均價為819.04元/噸;2012年,均價為701.30元/噸;2013年,均價為589.16元/噸;2014年,均價為517.12元。
最新數據顯示,至2015年10月中旬,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指數跌破400元,報收于387元,同比下跌21%,與2011年853元的高點相比,下跌54.63%。2015年前8月,全國規模以上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超六成。
對于煤炭價格為何如此較大幅度下跌,卓創資訊分析師王杰分析:“一方面是我國煤炭總供給近年一直在大幅增長,需求卻增長有限;另一方面,是今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放緩,對煤炭需求在萎縮。”
這似乎也能從中煤協的《中國煤炭工業改革發展情況通報(2014年度報告)》中得到印證:我國煤炭產能已經超過40億噸,在建規模10億噸以上,煤炭產能釋放壓力加大,全球煤炭市場產能過剩。2015年,全國煤炭市場供大于求的態勢還難以根本性改變,企業經營的壓力依然較大,行業運行形勢依然嚴峻。
近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也表示,當前我國煤炭行業由持續高速增長進入“需求增速放緩期、產能過剩和庫存消化期、環境制約強化期、結構調整攻堅期”的“四期并存”發展階段。
供暖成本有升有降綜合成本有所上升
據了解,煤價在供暖成本中的“分量”正在下降,在2010年上一次調價時,煤價所占比例為50%出左右,而2015年所占比例降到40%左右。煤炭價格下調幅度較大為居民要求供暖費價格調整提供了一些依據。對于一些城市為何不下調供暖費,一些供熱企業或價格監管部門給出了解釋。
山東省淄博市熱電集團供熱辦主任張瑞吉對媒體表示,目前公司實行的供暖價格仍是十年前的24元/平方米,屬于虧損狀態。“因為煤炭只占我們整體成本的大約40%左右,其余還有一些財物、人工、水電、設備檢修、折舊等一些費用,目前同比08年成本有所降低,目前基本維持在34.3元,今年應該來說,虧損在10塊錢左右這么個價格水平。”
河南安陽市益和熱力公司新聞發言人李偉表示:“今年,雖然煤碳價格下降了,但益和熱力公司與大唐安陽發電廠的(熱源出廠)結算價格仍為31元/吉焦。并且,2008年至今,隨著人工、材料、運行服務等各項費用的不斷增長,相比2008年價格制定時的物價水平,供熱企業的成本也在不斷增加。據有關部門的核查監審,益和熱力公司的供熱成本應為24.55元/季?平方米,與現行的(居民采暖價格)21.6元/季?平方米形成倒掛。”
雖然煤炭價格下降了,但是其他成本卻不斷上升,是這些城市之所以不對采暖費價格下調的主要原因。據了解,采暖期供熱成本主要包括煤炭、職工薪酬、折舊費、水電費等。其他成本項目還包括生產用輔助材料、修理費、排污費、辦公費、財務費用等。
近日,大連市物價部門公布的《關于降低主城區供暖價格的聽證方案》顯示:供暖企業單位成本的項目將會有升有降,綜合成本將會有所上升。在煤炭價格下降的同時,企業的財務費用、期間費用也有所下降,但降幅不大,煤炭價格下降是拉動供暖成本降低的主要因素。另外,供暖企業的水電、人工、環保等費用有較大幅度上漲,推動供暖成本上升。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如果有地區的供暖價格是在2010年左右確定的,煤炭價格高,調整的可能性還比較大,而供暖價格若在2008年確定,調整的可能性就比較小了。
業內:煤熱價格聯動是未來趨勢
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煤炭和石油都屬于大宗商品,采暖費應該像油價一樣,與煤價聯動起來,隨著煤價做出相應調整。
“雖然中國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早在2005年,就出臺了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方制定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在實施過程中,卻似乎成了一紙空文。”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究其根源在于煤熱聯動方案缺少可操作性,致使‘成本熱價’無法聯動。但是,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畢竟是符合市場要求的,只有煤熱價格聯動才能獲得多數人的支持,才能把價格形成機制真正地交給市場,這也是今后供熱價格改革的必然方向。”
國家發改委早在2005年就發布了《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按照《指導意見》,熱力出廠價格將與煤炭價格聯動,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但10年過去,全國大部分地方都沒有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供暖費與煤價聯動機制有名無實。
《指導意見》還指出,熱源生產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產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熱力出廠價格調整后,按照熱力管網輸送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熱力輸送企業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
有一位接近發改委的業內人士告訴央廣網記者:“發改委相關部門也覺得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早該落實,但是因受各方面限制一直未能實行。近期試運行的中國電煤價格指數,或為未來煤熱價格聯動機制施行做一些參考和借鑒。”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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