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日前印發《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嚴格按照國務院《意見》的要求,對全國所有生產煤礦按每年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生產能力,重新確定煤礦生產能力采取直接確定方法。進行有關部門在現有合規產能的基礎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數,確定為煤礦的生產能力。
《意見》要求,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于2016年6月底前組織對轄區內的鋼鐵企業進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業臺賬,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和產能情況,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管理、重要設備和產能情況等。
《意見》指出,自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新核準審批的建設項目和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確需新建煤礦的,嚴格審核經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原則上3年內不再進行煤生產能力核增,已納入各地“十二五”小煤礦機械化改造規劃且2015年底之前開始的小煤礦機械化改造項目,生產能力核定工作原則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記者杜燕飛)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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