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稀土新材料等下游應用產業發展需求,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布了《關于下達2018年第一批稀土開采、生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2018年第一批稀土開采、生產總量控制計劃,即按照2017年計劃的70%下達,以便于企業安排上半年生產,鼓勵企業提高原材料轉化率。
《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開采、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要按計劃組織生產和管理,嚴禁計劃企業開展代加工(含委托加工)業務,不得以稀土富集物、混合稀土化合物等為名變相購買加工稀土礦產品,利用境外稀土資源需提供完整進口手續;不得無計劃、超計劃生產,對存在超計劃生產、采購加工非法礦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要核減計劃直至全部取消計劃,調減的計劃不得轉到集團內其他企業生產,對非法礦產品來源要嚴加追查,依法予以處罰。
《通知》要求,有關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認真執行計劃監管規定,定期核實所在地企業計劃執行情況,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和無計劃、超計劃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各企業要如實上報計劃執行和生產經營情況,按時將數據上傳稀土產品追溯系統。各稀土集團商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前將計劃分解下達到生產企業,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及所在省(區)工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計劃應下達給符合稀土行業發展規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產業政策等要求的企業,要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平高的重點骨干企業。
《通知》強調,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計劃: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reo)/年的;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來源:中國工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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