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廣東省質監局官網發布2017年廣東省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結果。結果顯示,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351家企業生產的450批次燈具及照明裝置產品。經檢驗,發現8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8%。
不合格項目涉及“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輻射電磁騷擾(9khz——30mhz)”“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諧波電流”“耐熱性”和“異常狀態”等14個項目。
本次被抽查351家生產企業(45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22家(31批次),中型企業51家(68批次)、小型企業278家(351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6.3%、14.5%和79.2%。抽查檢驗發現68家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其中,大型企業4家,不合格發現率為18.2%;中型企業3家,不合格發現率為5.9%;小型企業61家,不合格發現率為21.9%。
對本次抽查發現產品不合格生產企業,該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