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無錫南長法院依法審結該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判決超市退還消費者貨款并進行三倍賠償。
李某在某超市購買了4瓶白酒,共花費2036元。回家后,他發現該4瓶白酒的外包裝上均印有“被中國白酒界專家譽為‘醬香經典、酒中**’”等字樣。據此,李某認為超市明顯違反廣告法規定,屬于虛假宣傳,遂起訴要求超市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超市銷售的4瓶白酒在外包裝上印有“醬香經典、酒中**”等字樣,屬于夸大所提供商品的質量、性能,足以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應認定超市的行為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規定,判決超市退還李某貨款2036元并三倍賠償損失6108元。在此,法官也提醒商家,標簽上的宣傳用語不能過度夸張,使用**化用語則視為欺詐,須進行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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