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8月11日電 記者李麗靜 河南省獲嘉縣人民法院9日公開審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韓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別處以罰金。
3月15日,媒體報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業把含有“瘦肉精”的豬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費市場。獲嘉縣相關部門對轄區養殖場進行檢查,發現多個養殖場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將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程保成7名“瘦肉精”經營人員控制。
經查,被告人韓文斌等人分別從2009年至2011年2月購買“瘦肉精”原粉,經過淀粉稀釋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價格賣給生豬養殖戶。
8月9日,獲嘉縣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明知“瘦肉精”是國家禁止用于喂養生豬的藥品,仍將“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釋粉出售給生豬養殖戶并傳授飼喂方法,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其中,韓文斌、張建國、馮滿成、張俊森、史國營、張玉軍經營銷售稀釋粉均在30千克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程保成經營銷售稀釋粉1千克,屬情節嚴重。7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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