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家樂福在深圳等地的門店曾因價格欺詐被處以高額罰款,而近日公司在北京的門店又遭遇官司纏身。
昨日(8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北京朝陽區法院獲悉,消費者賀先生因買到過期奶酪,要求索賠遭拒絕后,將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慈云寺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貨并追加10倍賠償,本案將在8月23日開庭審理。
消費者:10倍求償遭遇拒絕
據賀先生介紹,今年7月10日,他在家樂福慈云寺店購買了1個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及兩個艾瑪達爾奶酪,共計148.4元。上述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1月3日,保質期至2011年7月2日。為此,賀先生在結賬后告知收款員,以上商品為過期產品,并要求賠償。
賀先生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相關規定,銷售過期食品,商家應給予消費者10倍賠償,但家樂福超市最初只同意賠付500元,而非10倍的賠償金1484元。后經消協調節無果,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據賀先生介紹,自7月份以來,他在北京多家知名大型連鎖超市中購買到了過期食品,其中包括木耳、餅干、巧克力、奶酪等。在此期間,賀先生就賠償問題向商家進行交涉,其中有部分商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了10倍賠償。
賀先生表示,當前某些大型連鎖商超在食品安全把關上并不嚴謹。此前,其家人就曾買到過期商品,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賀先生多次向工商部門舉報,相關的工商部門表示,遇到銷售過期食品的現象,可在購買后要求商家退貨并支付10倍賠償。
為此,賀先生在業余時間格外留意各大商超中的食品過期問題,據其介紹,在此前不長的一段時間里,他已經在沃爾瑪、美廉美、法寶、家樂福等超市中發現十多起食品過期的案例。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