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記者昨天從稅務部門得到的確切說法是:凡是企業和單位給員工發放月餅之類的福利物品,需要將物品金額納入工資收入中,一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繳納個稅。但是這規定一直都是有的,而且并非只是針對月餅一種福利。
兩年前的"冷飯"今年又來炒一次
記者昨天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月餅稅"的說法首先來自南京。
在百度搜索上有這么一句調侃的話:所謂"月餅稅",是由中國南京市而來。據媒體報道,2009年9月,南京地稅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單位發放月餅等任何實物均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應該說,當時稅務部門的說法是非常明確的,沒想到兩年以后又被一些媒體拿出來"炒冷飯",結果讓一些不了解真實情況的網友跟著"起哄",甚至還上升到法律和情理交鋒的高度,認為征收"月餅稅"讓工薪階層在情理上難以接受。
有網友指出,月餅這類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單位對員工的關懷,結果還要讓員工因此繳稅,讓這種關懷變了味道。也有網友認為,很多月餅在包裝上"華而不實","高價位",如果按照實際價格來繳稅,那實在是太不劃算了。還有網友"義憤填膺"地說:繳了月餅稅,還有什么心思吃月餅呢!
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征稅說法
有稅務專家表示,網友的說法從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和傳統如果發生碰撞要遵從法律,一切都以國家對于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為準。
昨天下午,記者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看到,今年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在對"單位在過節期間發給職工的過節實物福利是否計征個稅?"的答復中說: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在過節期間發放給職工的實物福利應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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