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6日對南京屠宰銷售“瘦肉精”生豬案進行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鑒于控辯雙方爭議較大等因素,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2011年3月14日至15日,建鄴區興旺屠宰場的張運能、李業富、何明、王克金、鄭德明、王國慶等6人,從河南省浚縣、孟州市等地各自購進110頭至145頭不等的生豬。這些生豬因涉嫌喂食含有“瘦肉精”的飼料,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經檢測,6家屠宰戶的生豬抽樣中24%至100%不等的豬尿中含有鹽酸克倫特羅成分,其中7頭中還含有萊克多巴胺。
公訴機關指控,6名屠宰經營戶明知所購生豬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進行銷售、屠宰,應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6名被告人均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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