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針對全國各地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嚴峻現實,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立足通過改革創新、提升監管能力的客觀認識,探索建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 制度創新體系 ” ,有效提升首府食品市場監管水平。
一、建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 “ 法定責任監管制度 ” ,擴展監管工作深度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根據全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中食品經營者相對集中,且具有流通量大、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前期調研分析的基礎上,制定《關于加強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意見》,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推行 “ 法定責任監管制度 ” 。一是依法監督集貿市場開辦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監督事項包括檢查其是否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否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等五項內容。二是嚴格規范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要求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對于無證、照擅自從事食品經營的或未經變更登記,擅自改變登記注冊事項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依法堅決予以查處、取締,并追究市場主辦單位的相關責任。三是嚴格規范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中食品的質量準入行為,具體包括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批發記錄義務;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經銷食品的包裝標識;依法監督經營者經銷食品的商標、廣告和裝潢;嚴厲打擊 “ 三無 ” 食品等四項內容。
二、建立乳品市場質量安全責任制度,擴展監管工作密集度。 為保障全市乳品和含乳食品的消費安全,提高乳品和含乳食品銷售商作為流通環節乳品和含乳食品 “ 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 的學法和守法及自律意識,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與乳品和含乳食品銷售商簽訂質量安全責任書,要求相關經營者依法建立并落實五項經營管理制度,即: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查驗記錄或批發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衛生管理制度、退市和追回制度。同時明確要求經營者在乳品和含乳食品的銷售中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在生鮮乳銷售過程中添加任何物質,并確保乳品、含乳食品的廣告應真實合法。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責任制度,提升監管控制力。 為預防和減少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建立健全應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責任制度。該制度按照不同的事故分級,明確相應的應急程序和應急措施、方法及事故報告制度,系統明確了安全事故發生后的相關處置工作,使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有章可循。
四、出臺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規定,提升監管約束力。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全市流通領域食品經營和監管的實際情況,出臺《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規定》,提升監管工作約束力。該規定明確指出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保食品安全,工商部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履行職責,認真監督管理流通領域食品經營行為。對食品經營者的 12 種違法經營行為,和監管人員的 3 種不履職情況,進行對應的責任追究。
五、建立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平臺,提升監管精確度。 為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的大力推動下,呼和浩特市政府在全市流通環節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工作,依托現代信息化技術,建立電子化監管平臺,全力構建食品安全 “ 源頭可溯、流向可查、質量可控 ” 的信息監管體系。該局本著 “ 因地制宜、注重引導、先易后難、分布實施 ” 的原則,以食品批發單位、大中型商場、超市為主體, 充分運用現代化網絡平臺,把經營者所售食品的質量信息、商標、條形碼及供貨單位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驗報告等信息,通過系統進行錄入,并經行政執法部門備案后,初步構建食品安全上可溯源、下可追蹤的網上監控體系。
出處:呼和浩特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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