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擬立法嚴查地溝油,提出"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一位曾經經營地溝油運輸、處理的企業負責人建議,治理地溝油最好責任到人,才能避免相關部門推諉扯皮、無人管理的局面。
新規
擬立法嚴查地溝油,最高處罰10萬
昨天上午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滿圈做了關于《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
其中提到,關于地溝油問題,這一現象在我省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強烈,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建議予以規范。
據此,在此次提交的《草案》中規定:"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這意味著,河南將立法嚴查廢棄食用油脂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各個環節,從源頭上嚴防地溝油流向公眾餐桌。
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用于加工廢棄食用油脂的工具、設備,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困局
政府部門多頭管理導致無人管理
地溝油究竟是怎樣流向市民餐桌的?這要從廢棄食用油脂的處理環節說起。對此,五六年前就曾經營地溝油業務的鄭州市民老程有一肚子苦水。
"他們只需要從養殖戶手上收油,然后再高價賣出去。"老程說,這樣不僅省事,而且利潤高。養殖戶收集潲水,都喂豬了,提煉出來的油是副產品,所以成本很低。更重要的是,很多養殖戶都是夫妻檔,為進一步降低成本,他們收集潲水時,還給飯店錢,而這,正規公司是做不到的,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支持,這些公司只能關門倒閉。
分析經營困難的原因時,老程提到,政府部門的多頭管理是其中一個因素。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中就地溝油的生產、加工做出了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的嚴厲處罰規定,但處罰能否具體落實尚難說。《草案》中以"有關部門"四個字帶過,而"有關部門"包括哪些部門,由哪個部門具體牽頭操作,尚無具體實施細則。如果具體的管理部門不明確,嚴查地溝油很難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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