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賣的湯料違規添加中藥材,沃爾瑪萬州店被判退貨并賠償貨款的10倍
吳先生打維權官司的部分判決文書
今年2月,重慶萬州市民吳先生花3.8元在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萬州太白路分店(以下簡稱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買了一袋湯料。因發現里面違規添加了中藥材黨參,吳先生將沃爾瑪告上法院,索要10倍賠償。最終,萬州區法院支持了吳先生的主張,判由沃爾瑪賠償他38元,并退還貨款3.8元。不過贏了官司的吳先生卻高興不起來。這是咋回事呢?昨天,吳先生向記者透露了原因:判決雖然下來4個月了,可他至今仍沒拿到38元賠償款和3.8元貨款。
買到違規湯料
消費者狀告沃爾瑪
38歲的吳先生是萬州區人。吳先生稱,今年2月22日,他在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花3.8元買了1袋“老七牌”白果燉雞鴨湯(由沙坪壩區佳善食品廠生產)。當晚,吳先生回家發現,該湯料的包裝袋上標明配料有沙參、黨參、百合、黃七片、紅棗、白果等。“之前,我就知道該湯料中非法含有黨參成分,這是一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禁止經營的食品。”吳先生說,因擔心食用后對人體有害,他買后沒敢煮來吃。
“沃爾瑪應明知這種食品不能銷售,仍擺在柜臺上賣,這不是愚弄消費者嗎?”吳先生隨即將沃爾瑪萬州太白路店告上萬州區法院,要求店方退貨,并賠償貨款的10倍——即38元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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