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供貨廠家沒回收,過期面包就大大方方地擺在貨架上。日前,濟南市陽光新路一超市被工商部門查處。
17日下午,濟南工商局槐蔭分局執法人員在對陽光新路一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食品柜內的某品牌面包外包裝上打印的生產日期為12月10日。按4天保質期計算,面包已過期3天。對此,超市負責人表示:“以前食品到了保質期,廠家都會派人來換貨,這次廠家沒來人,我們也疏忽了,沒有及時撤柜。”
工商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這屬“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人員對過期面包進行了查扣,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選擇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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