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論壇網友“哥本善良”爆料:前幾天,到大瑤街上一店子買了一盒嬰幼兒開味消食寶。準備開拆時,突然看到盒子上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11月7日。在10月買到11月生產的嬰幼兒食品,震驚之余很憤怒。
“哥本善良”很慶幸,在喂給寶寶吃之前,發現了這盒產品的問題。仔細一看,包裝盒上問題還不僅在延后的生產日期。“生產日期”的英文寫成prouductiondate(正確為productiondate),“保質期至”寫成bestbefote(正確為bestbefore)。
發現問題后,他還在街上暗地調查了一番。“跑了許多個店,基本上沒發現有那種現象。”在購買這盒“問題”產品的店里,順手拿起一盒他再次有新發現:“在同樣的位置,后買的這盒有生產日期、批號、有效期等內容,但生產日期同樣是11月份。”
昨日上午,“哥本善良”將消食寶帶到了大瑤工商所。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即介入調查。在“哥本善良”購買產品的商店,執法人員將柜臺上所剩的同一品牌產品全部予以暫扣,并要求店家提供該產品進貨明細。但店家現場不能出示。工商部門要求該品牌瀏陽總代理或廠家代表攜帶產品質檢報告等詳細資料到工商部門接受調查。對此,本報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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