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僅3元的劣質鴨架,包裝成“北京烤鴨”后就能賣到20元左右。在暴利的驅動下,被告人孔某等5人組成了分工明確的“黑心鴨”制售團伙。24日,孔某等5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稱,孔某與苑某合謀于2010年至2011年間,由苑某所經營的河北省博野縣三利肉食制品廠為孔某生產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孔某購買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識的外包裝袋,在北京市大興區采育鎮小谷店村租住地將上述鴨架產品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市東城區南河沿大街、海淀區羊坊店等超市及小食品店。
此外,張某伙同劉某于2010年至2011年間,從河北省博野縣華香肉食制品廠及被告人孔某、王某等處購進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印有“全居德”等標識的外包裝袋等物品,在北京市豐臺區新發地汾莊村租住地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市東城區北京站地區等超市及小食品店。在此過程中,孔某、王某還應張某的要求,為張某提供偽造的檢驗報告等材料。
根據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裝在透明包裝里賣16元的“烤鴨”其實是鴨排,而且這些所謂的“烤鴨”沒有一只是烤出來的,只需將鴨肉放到大鍋內熬1小時40分鐘,“烤鴨”就出爐了。而裝在半透明包裝里賣4元的“烤鴨”其實是去了鴨腿、鴨翅的鴨架,拿面粉裹好上色。有的甚至連鴨架子都不是,而用不明來源的病死雞肉或者碎雞鴨肉、骨頭、鴨架子等來冒充。
孔某在庭審現場稱,其從苑某處購進真空包裝的“烤鴨”后裝入醬包,再自行打上生產日期,并標上響亮的牌子,隨后銷往各個超市和食品店。而對于鴨子的衛生狀況,苑某表示每次他從倒賣鴨子的小販處購進兩三百斤鴨架子,但不知道是否檢疫合格,只是聽小販說都是合格的。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孔某等5人目無國法,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且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五人均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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