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發公眾普遍關注的幾起生產、銷售黑心烤鴨的案件分別在北京東城、西城法院宣判,多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處罰金。
北京高院表示,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以來,北京市法院首次受理該類案件。
用劣質鴨架冒充北京烤鴨
11月8日9時30分許,孔令葉等人被陸續帶入法庭。據東城法院查明,孔令葉與苑繼昌合謀,由苑繼昌所經營的河北省博野縣三利肉食制品廠生產無標簽的真空包裝劣質鴨架產品,再由孔令葉購買印有“全居德”、“福聚齋”等標志的外包裝袋,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東城區南河沿大街、海淀區羊坊店等地。
被告人張躍峰則從河北省博野縣華香肉食制品廠及孔令葉處購進類似劣質鴨架產品,購進印有“全居德”等標志的外包裝袋,伙同妻子劉陽進行包裝后,冒充“北京烤鴨”銷售至北京站等地。在此過程中,孔令葉、王偉超還應張躍峰的要求,為其提供偽造的檢驗報告等材料。
此前庭審時,5名被告均表示認罪。
宣判后,被告人家屬情緒激動,認為“太重了”,其中一名家屬欲沖進審判區,被法警攔住后,她沖著法警大聲哭喊“冤枉”,最終被家人帶離了法庭。
作坊主稱吃假冒烤鴨沒事
11月8日,在西城法院也審理了三起“黑心烤鴨”案。
根據公訴人指控,2010年5月起,江西余干縣的王國華從他人處購得大量無標簽真空包裝半透明烤鴨,在沒有食品生產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的條件下,將“內包鴨”包裝成“全聚德”等品牌的烤鴨,并隨意打印生產日期后對外銷售。
執法部門在其出租屋內查出700余只內包鴨和假冒品牌的烤鴨,經抽樣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另據指控,在王文和、方金女夫婦位于西城區大川胡同的出租房內,執法部門也查獲了900余只假冒全聚德烤鴨和內包鴨,經抽檢,同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王國華和方金女均稱,每月利潤兩三千元,“只賺吃飯的錢。”同時,二人還表示,自己曾吃加工好的假冒全聚德袋裝烤鴨,“沒出過事,就是有點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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