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水產品的生產技術應涵蓋整個水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包括水產品的產前、產中、產后等一系列環節,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主要技術及要求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要求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的優化選擇技術是無公害水產品生產的前提。產地環境質量要求包括無公害水產品漁業用水質量、大氣環境質量及漁業水域土壤環境質量等要求。
淡水漁業水源水質要求各項指標應符合農業部行業標準ny5051—2001《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水質標準》的規定。海水水質的各項指標應符合ny5052—2001《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水質標準》的規定。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對大氣環境質量規定了4種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即總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和氟化物(f),濃度應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對漁業水域土壤環境質量規定了汞、鎘、鉛、砷、鉻(六價)、銅、鋅及六六六、滴滴涕的含量限值,其殘留量應符合gbl5618—1995《土地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
(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
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包括漁藥、飼料、農藥、肥料的使用、加工過程質量控制及包裝技術等。在無公害水產品生產過程中漁藥、農藥、飼料使用是水產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不合理使用漁藥、飼料、農藥、肥料不僅造成環境污染,而且使水產品中藥物殘留量超標。
1.漁藥使用準則
無公害水生動物增養殖過程中對病、蟲、敵害生物的防治,堅持“全面預防,積極治療”的方針,強調“防重于冶,防治結合”的原則,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劑、中草藥對病蟲害進行防治;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改善養殖水體生態環境,科學合理混養和密養,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藥;漁藥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農業部有關規定,嚴禁使用未經取得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產品執行標準的漁藥;禁止使用硝酸亞汞、孔雀石綠、五氯酚鈉和氯霉素。
允許使用漁藥參照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
2.飼料使用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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