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對味千拉面“骨湯事件”作出了調查與處罰定論,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由,決定對味千進行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味千(中國)近日發布公告稱,味千愿意接受及執行工商處罰決定和整改意見。
承認虛假宣傳
7月下旬,味千拉面被曝出“純豬骨熬制的湯底”實為濃縮液勾兌而成,引起廣泛關注。之后,味千在官網上展示了一份由中國農業大學(微博)食品學院出具的鑒定報告,稱味千拉面骨泥濃縮湯料樣品中富含膠原蛋白和鈣,并稱“味千拉面一碗湯的容量是360ml,含鈣量高達1600毫克”。這一鑒定遭到了中國農業大學全盤否定,并發表聲明斥責味千侵犯聲譽權,要求味千道歉。
8月12日,味千方面公開向消費者和中國農業大學致歉,承認此前誤讀了中國農業大學的報告,“引起消費者對骨湯湯底成分鈣含量的困擾”。同時,味千承認湯底是以豬骨湯精勾兌而成,并公布了其原料供應商。
味千在致歉聲明中說,公司在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承擔方面存在不足,并保證今后廣告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
上海相關部門早前的調查顯示,“味千拉面”湯料濃縮液的主要成分是“豬骨湯精”,生產企業為山東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豬骨湯精”被運到西蓋米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后,添加調味料等,制作成湯料濃縮液,然后再送往上海領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并配送到各家“味千拉面”門店。
生意大受影響
味千在公告中稱,就公司曾經發行的宣傳品上涉嫌虛假夸大味千拉面鈣含量一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埔分局已完成有關調查,并于11月16日向公司發出告知書說明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制作成分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味千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作出行政處罰人民幣20萬元。味千表示愿意接受及執行當局的決定及整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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