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消息為加強藥品價格管理,規范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工作,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將對我國境內生產或進口分裝藥品實際出廠價等展開調查。辦法規定,從12月1日開始,國家發改委將對我國藥品出廠價格進行一輪嚴格調查,包括藥品出廠價格(包括最高出廠價、最低出廠價及平均出廠價)及銷售等有關情況。
根據此辦法,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調查要求如實填報《生產企業及藥品基本情況調查表》和《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表》,并提供相關資料。調查人員據此核對藥品和企業基本情況以及整體財務指標等信息。調查人員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情況核實調查藥品規格,并選取具有代表性的1—2個規格開展調查,并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或企業定價文件等,核對調查藥品現行零售價格水平。
辦法規定,調查人員應根據銷售明細賬核對調查藥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廠價格,按調查期間內所有出廠價格的加權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廠價格,并通過抽查銷售發票等會計憑證的方式核查出廠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對調查企業采取拒報、虛報、瞞報等方式不配合調查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據了解,藥品出廠價格調查是對在我國境內生產或進口分裝藥品實際出廠價格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行為,是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開展價格調查工作的重要形式。
我省對非處方藥品限定最高零售價格
涉及1161個規格
11月22日,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一家藥店的工作人員在登記非處方藥品。
從12月1日起,山東將對1161個規格的非處方藥品限定“最高零售價格”,限制部分藥品以過高價格出售。由于藥品種類不同、同種藥品規格不同,在此次規定的部分非處方藥最高零售價格中,最低限價不超1元,最高限價262元。新華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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