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1月24日消息,(記者李欣)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法發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最近3年來我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情況。
今天上午最高法主要是對外通報了從08年以來,各級法院審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相關情況。200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件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2009年審結此類案件148件,2010年審結119件。截止到目前,2011年的審結案件已經達到了173件,從這組數字我們就能看出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正處在逐年增長的態勢。
最高法的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也表示,從目前的審判情況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總體呈現了四大特點:
第一,就是案件數量明顯增長。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驅動,頂風作案;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依法移送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續增加。
第二,危害嚴重、影響惡劣。像“地溝油”、“染色饅頭”、“甲醛造假酒”、“問題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嚴重的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有的即使尚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傷亡等結果,但對消費者健康潛在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視的。同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對我國食品安全環境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第三,現在案件的查處難度日益加大。他們在生產階段難以被發現,流通環節的鏈條長、牽涉地域廣,案件查辦過程中,在管轄、檢測、鑒定等方面經常面臨取證難等諸多困難。
第四,觸犯的罪名多。現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適用的罪名有很多,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多個罪名,但根據證據情況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通常會選擇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甚至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來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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