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佛山11月25日報道:(索有為陳琳)水產品質量安全一直備受消費者關注,為實現水產品質量的源頭可追溯,廣東省出臺了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水產品標識管理的規章——《廣東省水產品標識管理實施細則》(《細則》)。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文斌25日在此間舉辦的《細則》宣傳日活動現場稱,廣東將禁銷未加標識的水產品,明年底全省可望全面實現水產品標識化管理。
文斌介紹稱,目前個別企業、個別養殖戶使用違禁藥物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在流通環節水產品抽檢合格率也不令人十分滿意,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產品缺乏標識,但由于鮮活水產品帶水、品種多、游動、個體大小差別大、難以標識,以一般農產品的標識方法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因此,廣東省在《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出臺了該細則。
據了解,經廣東省政府批準實施的該《細則》明確,水產品生產企業、漁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水產品,應當附加標識。未附加標識的,不得銷售。個人自產自銷的水產品可以附加標識銷售。
《細則》規定,廣東省銷售的水產品,除個人自產自銷外都必須附加標識,標識的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和生產者(銷售者)及其地址、聯系電話、質量等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等。消費者購買水產品時,發現沒有標識或者違反《細則》規定的可向當地漁業等行政部門舉報。
文斌稱,推行水產品標識的時間表已經確定。明年春節前延伸到廣東各地級以上城市及沿海縣、區主要水產品批發市場,明年六月底前擴展所有建制鎮以上農貿市場、超市,明年年底前覆蓋規模化養殖場、種苗場,全面實現標識化管理。全省將在年底前進行一次大范圍執法檢查,對行政不作為行為和查處標識管理違法行為予以處理。
據了解,廣東省正式進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已有八年,該省在中國率先建立了全方位的質量安全監控制度和質量安全執法機制、2010年省級抽檢合格率95.9%,比2009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市場水產品供應充裕,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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