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報道:批發市場銷售大量貼有“中糧食醋”標簽的白醋和“中糧料酒”標簽的料酒,中糧集團起訴該食醋料酒的生產廠家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訴稱:2011年7月,原告在朝陽區等多個區縣的批發市場里發現有個別商戶在大量批發、零售貼有“中糧食醋”標簽的白醋和“中糧料酒”標簽的料酒,標簽上著名的生產廠家為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后原告方調查員通過對本案被告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的實地調查,在被告的倉庫內發現了大量印有“中糧白醋”和“中糧料酒”的產品。經原告調查取證并進行對比,發現被告生產的“中糧食醋”和“中糧料酒”突出使用了與“中糧”注冊商標相同的字及字形,利用原告商標的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價值來推銷自己的產品,以擾亂消費者的認知,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沙河仙和廚調味品廠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十五萬元。
2011年12月1日9:00,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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