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實施細則(修改稿)》開始征求意見,修改稿明確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其中規定,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設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修改稿征求意見一出,市民最多的建議就是:在茶樓就餐也是一種普遍的現象。茶樓該不該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業界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專家認為,只要茶樓為茶客提供了餐飲服務,則應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反之則不應當。
成都晚報記者黃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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