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報道:(記者胡浩)記者20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增強食品安全誠信意識,國家食品藥監局發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十種行為將被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
這十種行為包括:未按有關規定備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未按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的;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違背誠信經營義務,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等行為。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對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監管部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將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降級、向社會曝光等措施予以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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