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會20日宣布,《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新修訂案將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四川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監管的法制化進程中愈加成熟與完善。
在20日新條例新聞發布會上,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田萬國介紹了修訂內容。他說,新條例強化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按照水源類型與防護要求做了細化保護措施;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內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負責,并將保護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求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對農村飲用水、集中式飲用水、地下水飲用水等水源的保護與禁止措施;增加了通過生態措施改善水質的新規定等。
田萬國說,飲用水水源是涉及千家萬戶的重大民生問題,為做到切實保護與污染防治,新條例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重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據田萬國介紹,四川省部分飲用水水源水質差,飲用水水源保護能力弱。在對省內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中,納入調查的261個水源地中,不達標水源地占6.8%;調查的3172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不達標的水源地占16%;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堪憂。省內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718個,開展例行水質監測的僅有65個、占1.75%。依法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確保人民喝上干凈的水,既是現實的要求,也是體現出社會發展水平與質量。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