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食藥監局對《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修訂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要求,廠房的選址必須符合保健食品生產的要求。廠區周圍不得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垃圾處理場和其它擴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避免危及產品安全。推薦閱讀全球至少43個國家公開反對歐盟強征碳稅 經濟熱度首跌破臨界值 海洋局:中海油天然氣泄漏未溢油 劉志軍落馬致云南高鐵爛尾廣州八胞胎事件引倫理法律爭議組圖:實拍60年代西方女郎秀旗袍 [股神爭霸] 漲停王浮出水面趙曉:決策失誤就是最大的腐敗
意見提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當對保健食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棄物不得對產品造成污染,其處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廠房應當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廠區和廠房內的人、物流走向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意見指出,應當根據保健食品品種、生產操作要求及外部環境狀況配置空氣凈化系統,使生產區有效通風,并有溫度控制、必要的濕度控制和空氣凈化過濾,保證保健食品的生產環境。生產車間應當分別設置與潔凈級別相適應的人、物流通道,避免交叉污染。人流通道應當按要求設置合理的洗手、消毒、更衣設施,人流物流通道應當設置必要的緩沖和清潔設施。應設置專門的廢物傳遞窗。
此外,意見還指出,廠房必要時應當有防塵及捕塵設施。空氣潔凈度等級相同的區域內,產塵量大的操作室應當保持相對負壓。產塵量大的潔凈室(區)經捕塵處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的,其空氣凈化系統不得利用回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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