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王先生8月份從樂清市樂成街道城西路某副食品店買了一箱共12瓶的某知名品牌的荔枝味汽水,竟發現未開封的飲料中含有黑色沉淀物。
王先生向“12315”投訴后,工商調解人員要求相關銷售員馬上聯系生產飲料的杭州總公司。11月9日,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對送檢飲料的檢驗結論為 “經檢驗,該樣品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飲料(汽水)》標準第5.1感官項目要求,判定不合格”。推薦閱讀溫州動車事故調查情況公布 劉志軍張曙光負主要責任 央企利潤同比增速大降 國內天然氣銷售價格有望走高 我國將制定綱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人社部:24省最低工資平均增22% 組圖:網友曬最坑爹旅游紀念品 [股神爭霸] 漲停王浮出水面花榮:20年后獲得財富只有一條路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樂成工商所立即對該副食品店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予以立案處罰。但是對于這個檢驗結果,王先生還是不認同,他認為檢驗結果只認定為 “感官不合格”,應該對這些黑色沉淀物是何物質,有無危害,再進行檢測。
工商人員再次介入調解。12月初,該品牌飲料杭州公司的公共事務及傳訊部的消費者服務經理、品控部技術人員一行3人專程從杭州趕到樂清處理這起事件,向消費者王先生表示歉意,同時表示公司有非常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公司內部對該起事件也進行了仔細排查,目前除了王先生的這箱飲料外,尚未發現類似問題,可能是操作中因意外造成。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該品牌飲料杭州公司負責王先生及其母親在醫院檢查消化系統、泌尿系統的費用,并按照“一賠十”原則給予現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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