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酒類流通市場經營秩序,加強酒類市場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消費安全和廣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質檢總局、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假冒侵權酒類產品專項集中行動的通知》(國質檢執聯〔2011〕191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的通知》(商運字〔2011〕68號)以及《自治區商務廳關于開展全省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桂商運發〔2011〕14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1年6月份以來,我局開展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落實情況總結如下。
一、整治內容
根據《自治區商務廳關于開展全省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桂商運發〔2011〕14號)要求,整治內容包括:一是落實酒類零售備案登記制度情況;二是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執行情況;三是打擊經營假冒偽劣酒類商品行為的情況;四是規范酒類流通秩序情況。
二、整治情況
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采取日常檢查與專項行動相結合的方式,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在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共出動車輛80臺次,人員400人次,對全市范圍內各酒類批發單位進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檢查了320家酒類批發單位、40家餐飲單位和6家酒類進口商的生產經營許可、商品流通手續、假冒偽劣及《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等情況。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了告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日常執法檢查。在酒類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支隊共開展日常執法檢查64次,每周出動車輛4次,出動人員5人,對市城區各酒類批發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主要是檢查《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及打擊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行為,并依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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