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報道:據發改委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為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編制的背景。
答:早在1985年國家就把資源綜合利用作為一項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長遠戰略方針,1996年《國務院批準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國發【1996】36號)發布后,明確了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和余熱余壓回收和合理利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點領域,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特別是“十一五”期間,面對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約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緊緊圍繞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不斷加大推進力度,資源綜合利用規模日益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我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國際先進水平比較仍存在較大差距,發展不平衡、企業競爭力不強、產品技術水平不高等問題仍較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還不能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各類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隨之產生的各類生產、生活類廢棄物也將快速增加,資源綜合利用的壓力不斷加大,迫切需要對全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全面指導,加大推進力度。因此,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總體要求,在全面總結“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問:“十一五”時期我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十一五”時期,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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