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記者從沙河口區工商局了解到,新年3天小長假期間,該區消協接到的消費投訴只有12起,投訴量較往年有所下降。
據分析,投訴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消費需求在節前就被引爆,大部分投訴也在節前得到解決。節日期間投訴主要集中在“差價”問題上。
陳女士在某商場打折促銷時花了698元買了一件心儀的大衣,可是剛穿了一個星期,元旦期間再去商場時,發現“全場商品打五折”,比自己剛買的大衣一下子又便宜了200多元。陳女士感覺非常不平衡,要求商場找給自己差價。李先生在某家電商場選購了一臺電視機,參加店內的優惠活動后僅花了6900元,當時覺得挺合適的,雙方約定等他家裝修完畢再提貨。可是元旦期間發現商場促銷打折可以再省1500元,李先生覺得貨還沒提就少了1500元,要求退貨。
針對以上情況,沙區消協工作人員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購買此商品是對當時商品的質量、價格、用途等特性的認可,購買合同成立后,再發生的價格波動與雙方無關。經工作人員向消費者了解,商家均未作出“不滿意給予退貨”或“最低價,期限內低于此價格補償差價”的承諾,因此,經營者可以拒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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