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困難重重,社會融資也不順利,因此中央層面的協調工作被寄予厚望。
日前記者獲悉,一份名為《財政部、水利部征求對關于中央統籌部分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下稱《征求意見稿》)已經下發至地方政府,其提出,從2012年1月1日起,中央統一按照30%比例統籌各省區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
《征求意見稿》提出這部分資金將以預提的方式進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14805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中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農田水利建設,分配主要考慮的因素有耕地面積(權重30%)、糧食產量(40%)、績效因素(權重10%)、地區傾斜(權重20%)。
其中耕地面積和糧食產量均以最新版《中國統計年鑒》數據為準,績效因素則反映上一年度中央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使用管理情況,依據目前對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績效考評結果確定。此外,中央統籌部分預留20%的資金支持老、少、邊、窮地區。
對于地方已制定統籌比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中央和省級統籌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若超過,則省級統籌需調整比例。
早在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之初,就有多位學者和官員呼吁,由于中國各地區貧富不均,產糧大省往往土地出讓收入遠低于非糧食主產區,應當建立國家層面的統籌機制,以便扶助農業省份。
據記者了解,當前階段,我國土地出讓收入主要分布在東部地區。2010年,東部9省市(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通過“招拍掛”和協議土地出讓收入1.77萬億元,占全國總額的68%,實現土地出讓收益5237億元,占全國總額的82%。但這9個省市耕地面積僅占全國的19.2%,超過80%的耕地在中西部。
解決土地出讓收入在空間上、區域上的不平衡,以及與農田水利建設任務之間不平衡的矛盾已經迫在眉睫。
《征求意見稿》預計,今后幾年可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土地出讓收益平均為6000億元左右,10%為600億元。按30%的比例,中央統籌可集中資金1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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