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長福撰文指出,近日,有關黑龍江省五常有機大米在市場上賣到幾十元甚至一百多元、從農民手上收購時每斤才1.90元左右的消息引起輿論關注。五常大米的高售價沒有讓五常稻農享受同等高收益引起人們對“訂單農業”的議論。其實,從多年的實踐來看,以“公司+農戶”等形式出現的“訂單農業”,對于保護農民利益、保證糧食生產、維護企業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訂單農業”也使一些良種良法得以在訂單的“保護”下落實,促進了科技增產。不過,在“訂單農業”的過程中,有一些地方由于訂單雙方忽視對方利益,造成了“霸王條款”或“價好了不賣給企業”等問題。但這是發展中的問題,不是“訂單農業”的問題。
對企業來說,不應把“工業反哺農業”僅僅看做一種理念甚至一句空話。當某一種農產品“賣難”時,企業可以減少適當利潤來收購農產品,避免農戶受損;當某種農產品獲得高額利潤時,企業可以返還部分利潤給農戶。對政府部門來說,要監管“訂單農業”的落實以及“訂單”的公平合理,要從農民致富與農業產業化的高度來認識“訂單農業”的公正推行。不過更重要的還是要切實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立健全,僅僅靠企業的自覺是不夠的。從現實來看,只有農民自發組織的專業合作組織才能解決農戶在市場中分散弱小沒有話語權的難題,也只有專業合作組織有了實力,才能享有與龍頭企業對等的談判權,才能確保與龍頭企業風險共擔、利益均沾。據《經濟日報》
讓募集資金“回流”到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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