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周曼報道)近兩年,食品安全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熱點之一。在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阿克蘇代表團提出議案,呼吁應盡快起草、制定管理辦法、明確相關職責,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管理。
代表認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確了各級政府、各行政部門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職責。但在新疆,具有新疆地方特色的打馕、烤羊肉、烤包子、涼粉、酸奶子、蛋糕店、豆制品、鹵制品、早點攤、燒烤攤等有季節性、流動性、前店后廠特點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工藝簡單,經營規模較小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或經營者)和食品攤販(在公共場所或街頭銷售食品或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的監管責任劃分和管理辦法尚未十分明確。推薦閱讀組圖:致敬春晚30年 回顧歷年春晚小品笑星主心骨 標普調降法國等9國評級 希臘一年期國債收益率超過400% 鐘山:對完成全年外貿任務有信心 蘋果排隊搶購者九成是托(圖)張紹剛與女海歸互掐視頻爆紅(圖)[股神爭霸] 漲停王浮出水面卞洪登:房價還有很大上漲空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代表希望自治區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致使各有關部門在執法時,能夠有相關法律支撐,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
代表建議,可以參照目前其它省(市、區)正在制定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或條例,結合新疆自身具體情況,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區)的經驗,確定我區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安全職責。
來源:天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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